學位證
學歷證
結業證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1-17 17:56:35
報考金融學專業同等學力申碩無需參加入學考試,符合條件可以向目標院校提交報名材料,由院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審查之后按規定進入課程班學習修學分,并按具體辦法申請碩士學位完成相關流程,達到條件獲得碩士學位證書。條件詳解如下:
(一)金融學同等學力申碩招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專科、本科無學位均只能報名學習課程,本科有學士學位且滿3年的人員可以按具體辦法申請碩士學位。
(二)申請碩士學位需要參加課程班學習修學分,修滿學分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人員。
2、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3、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三)學位授予單位應收齊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的人按規定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1、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2、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包括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修滿學分)、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3、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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