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1.調劑工作原則
調劑考生的報名、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進行。調劑工作辦法將由各招生學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學校要求制定,并在學院官網公布。
2.調劑工作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調入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入該計劃錄取。
(7)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考生調劑的其他要求,在符合2024年上級部門招生錄取文件中關于調劑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由各學科專業根據人才選拔要求制訂,具體詳見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及調劑辦法。
3.調劑工作程序
(1)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預計將于4月8日開通,調劑考生復試預計將于系統開通并完成遴選后組織進行。各招生學院將于系統開通前在本學院官網提前公布相關學科專業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2)考生須在規定相關學科專業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提交調劑申請等,否則申請無效。
(3)各學科專業接收調劑申請時間截止后,各招生學院根據報考條件、調劑基本要求和遴選規則等,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據計劃余額擇優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后,須按時參加復試。
(4)復試后,學校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待錄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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