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管理
一、 調劑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一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語以外語種的考生。
3.原則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考生,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校(學院)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6.各專業調劑條件見各學院調劑細則。
二、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單位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 12 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由各學院在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三、 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調劑專業所在學院網站查看復試細則。
2.“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考生登錄系統并提交調劑志愿。
3.學院按照調劑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在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并在學院網站公示。考生未接收調劑系統復試通知或未被學院復試名單公示的,一律不得復試。
4.復試結束后,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5.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調劑系統的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限時接受,考生須及時登錄系統處理信息。
6.第一批復試后有缺額的專業將繼續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系統缺額情況和學院網站的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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