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位授權審核工作,保證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學位【2015】40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通知》(學位【2017】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學位【2018】17號)等國家文件精神、《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和學校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以下簡稱“學位授權點審核”)是指學校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進行校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含專業學位類別)審核的行為。
學位授權點審核包括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種方式。
第三條學位授權點審核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服務需求、保證質量、前瞻引領、規范穩妥”的原則,以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規格”的高水平大學為目標,依法依規進行。
第二章 新增學位授權點審核
第四條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按照國家制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以下簡稱《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進行。也可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設置《學科目錄》外的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
新興交叉學科不是現有學科簡單組合,在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必須從嚴把握,應系統梳理凝練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的學理基礎、理論體系和研究生教育課程體系。設置的交叉學科應有一定數量、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覆蓋面與現行一級學科相當,有可能形成新的學科增長點。
第五條學校每五年制訂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和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標準,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學校制訂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標準體現學校人才培養和學科特色并高于國家相應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
對服務國家重大需求、落實中央重大決策、保證國家安全具有特殊意義或屬于填補全國學科領域空白且急需設置的學位授權點,可適度放寬申請基本條件。
第六條學校面向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不斷優化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結構。新增學位授權點原則上應為與科學技術發展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社會需求較大,有利于學科交叉培養創新人才、有利于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其中新增碩士學位點以專業學位點為主。
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予以撤銷的學位授權點(不包括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新增為學位授權點。
第七條要加強新增學位授權點的跟蹤管理,建立定期檢查制度,自覺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并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規定接受專項評估;新增學位授權點要重視質量建設與提升,新增學位授權點的學科水平若干年內應達到全國同類學科的前30%。
第八條學校會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學科基礎條件,以及資源配置能力,統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每年擬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現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總數的5%,該指標限制不包含學校根據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辦法主動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后新增的學位授權點數量。
第九條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基本程序:
(一)根據學校制定的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結合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由擬新增學位授權點建設主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研究生院初步審核確定擬申報新增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類別。
(二)擬新增學位授權點建設主責學院按照《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學位授權點論證報告編寫提綱》撰寫新增學位授權點論證報告。
(三)校學位委員會根據擬新增學位授權點的類型,組織國內外同行專家論證,專家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2,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或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不少于2人,專業學位授權點的評議還應聘請不少于2人的行業專家。
(四)專家評議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結束后,提交校學位委員會審議,獲得校學位委員會全體委員2/3(含)以上同意的視為通過。
(六)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于當年的10月31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第三章 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與動態調整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工作。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以人才培養為核心,著眼于發現問題,辦出特色,持續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可以采取國內外同行專家評議、國際評估或專業資格認證等多種形式。
第十一條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基本程序:
(一)學校制定自我評估實施方案,提出自我評估的基本要求。
(二)各學位授權點在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學校自我評估基本要求組織自我評估材料。
(三)聘請不少于7位外單位同行專家對學位授權點進行評議,提出診斷式評議意見。專業學位授權點評議專家還應有不少于2位行業專家。
(四)校學位委員會根據同行專家評議意見,提出各學位授權點的自我評估結果。自我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五)在自我評估的基礎上,按要求撰寫各學位授權點的《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并在國家指定的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自我評估結果,結合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和學科發展情況,按國家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的有關辦法申請主動撤銷或調整部分學位授權點。
第十三條學校擬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須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經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報黑龍江省學位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校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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