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3〕2號)、《教育部學生司 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2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組,負責統籌全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為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協調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并代表學校統一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各招生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學科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須制定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調劑要求、復試程序、復試內容、評分標準、錄取方式等,經黨政聯席會議,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方可公布并嚴格執行。
三、接收調劑專業及要求
部分專業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接收調劑考生報考。接收調劑生源入選以接收專業范圍同一優先級內按照復試成績總成績計算中初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排名依次進入復試。優先級接收調劑專業及相關要求詳見附表(https://grs.sxau.edu.cn/info/1078/4028.htm)。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和復試方式
每批次調劑結束后一周內完成調劑復試工作。具體復試時間、方式、地點由各院所在其網站公布。請考生關注報考學院網站通知。
(二)復試資格審核及材料準備
考生復試前須按照各復試院所的統一安排和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2.初試準考證;
3.身份證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4.本科成績單(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學院蓋章,或可查詢的電子版);
5.政審表;
6.外語水平等級證書(外語四六級或其他等級證書)、 本科畢業論文摘要或進展報告、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材料 (此項為補充材料);
7.復試院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研究生復試考生信息登記表。
復試前,須將上述材料掃描成一個PDF文件發送給復試單位。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專業素質。
1.思想品德
設計開放性試題,以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查。
2.專業素質
以考生在學期間素質和能力綜合評價(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和面試成績(以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綜合性、開放性能力型試題和英語口語)來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綜合素質
以考生面試自我介紹(主要包括在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政審和心理健康情況等進行綜合素質和能力綜合評價。
(四)復試總成績計算
復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算組成,其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復試成績總計100分。計算公式如下:
1.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2.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且接收專業為2門全國必須統考科目,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成績+外國語成績+業務科一成績÷1.5+業務科二成績÷1.5)÷4×60%+復試成績×40%
3.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且接收專業為3門全國必須統考科目,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成績+外國語成績+業務科一成績+業務科二成績÷1.5)÷4.5×60%+復試成績×40%
五、錄取及上報
(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復試總成績排序結果及調劑專業優先級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開學后在學校醫院統一進行體檢。
(三)材料保管
所有復試音視頻資料、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各類匯總材料,須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備用備查。
六、信息公開及違規處理
(一)各招生單位須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覺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所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嚴肅處理。
(三)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在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學校將派出專門人員對復試進行巡視檢查。
(四)研究生院及各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成績、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等有關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 10個工作日。
(五)實行復議制度。駐校紀檢監察組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考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
七、其他
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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