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標及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統地掌握《憲法學》的基本概念、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憲法理論和基本制度。隨著“法治中國”進程的不斷加快,考生應更加注重憲法的法律性和規范性、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之間的關系、憲法權威和地位的保障、憲法對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獨特價值。
二、考試內容
1)憲法總論
a: 憲法的概念、本質、分類和淵源
b: 憲法制定、解釋與修改
c: 憲法的效力和作用
d:憲法規范的概念、構成要素和基本特點
2)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a: 近代憲法產生發展的條件
b: 舊中國憲法發展史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d: 對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
3)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a:我國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
b:憲法的基本原則
c: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4)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
a: 國家性質概述
b: 我國的國家性質
c: 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
d: 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的一般理論
e: 國家標志
5)國家基本制度
a: 我國憲法關于經濟制度的主要規定
b: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c: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d: 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民主程序
e: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f: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g: 我國憲法關于文化制度和社會制度的規定
6)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a: 基本權利的含義及與基本義務的關系
b: 基本權利的保障與限制
c: 平等權的內涵及主要區分
d: 政治權利的內涵及主要內容
e:精神、文化活動的自由的內涵及主要內容
f: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內涵和主要內容
g:社會經濟權利、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的內涵和主要內容
h: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
7)國家機構
a: 我國國家機構的產生、發展歷程和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
b: 中央國家機構體系(性質、地位、組成、任期和職權)
c: 地方國家機構體系(性質、地位、組成、任期和職權)
d: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概念、類型、地位和主要自治權)
e: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f: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性質、機構設置、人員任免和工作原則)
g: 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8)憲法實施的監督
a: 憲法實施的功能
b: 憲法監督制度的歷史發展及其類型
c: 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形式、基本內容、特點)
三、試卷結構
名詞解釋3*5=15
簡答3*10=30
論述1*30=30
四、參考文獻
a: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編寫組:《憲法學》(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b:“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許崇德、胡錦光主編:《憲法》(第七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
c:林來梵:《憲法學講義》(第三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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