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 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 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 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我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給我校留學歸國青年學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奮進行動”,加快推進”研究生教育創新提質”專項行動方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 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 施策、嚴格管理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我校復試錄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請和調劑申請。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相關工作辦法,由研究生院組織院系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學科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工作,確定擬錄取名單及對各類申訴進行調查復議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主任、所長)為直接責任人。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參加復試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方面的培訓,明 確復試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學校派專人到復試場所監督巡查。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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