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不斷深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革,積極為社會各行各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國際視野的未來領軍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為拓寬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渠道,面向社會人群的學習需求,南京大學積極招收在職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生類型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和非全日制碩士,按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碩士和非定向就業碩士。定向就業的碩士生錄取后檔案無須轉至本校,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生錄取后須將檔案轉至本校,畢業后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部分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招收在職研究生、非全日制學習方式,非全日制碩士生均按“定向就業”類別錄取。
二、招生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本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特殊說明的除外,詳見招生目錄):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于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培養單位的同意,在職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他人員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同意。
6、報考法律(法學)035102 的考生除滿足上述各項條件外,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非法學專業畢業報考法律(非法學)。
7、報考工商管理等管理碩士的考生除滿足上述1-3各項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考生報名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以教育部規定和研招網公布考研日程表為準。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1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一般為11月上旬,具體確認形式和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網上報名時請注意查看報名點公告。
(2)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因本校考點容納有限,原則上只接受報考本校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選擇本校考點參加考試:就讀學校在南京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南京市戶籍的考生;能提供本人規定年份近3個月以上南京市社保記錄的非南京市戶籍的往屆畢業生。
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告如上,廣大考生請查看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詳細了解報名、考試、錄取以及學習等各階段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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