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學院應按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統一公布。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申請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具體請在“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詢。
2.初試成績(單科和總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考生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 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
7. 調劑生應符合調入學院規定的具體調劑細則和要求。
(二)調劑生挑選原則
需要調劑生的學院須嚴格依照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并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科研創新成果以及綜合素質等情況選定調劑考生。
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三)調劑程序
1.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調劑信息及調劑要求,開展調劑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符合調劑要求考生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3.學院依照調劑政策和相關要求,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最長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及時發送復試通知,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
4.考生接到同意調劑復試的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復試。
5.學校公布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進入復試調劑考生須及時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時間、復試安排等相關通知,按學院規定時間積極主動參加復試。
6.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調劑要求,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養方式(普通專業/研究方向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研究方向)在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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