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學院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相關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4)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6)符合所申請調劑學院規定的具體調劑原則與要求。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各學院接收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學校及各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須提前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公布,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2.招生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術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4.各學院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
5.學院擬發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6.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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