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3]2號)以及上級部門工作要求,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或方向),可按照國家政策擇優進行調劑錄取。我校2024年遴選調劑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考生;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根據學科發展、專業特點、導師需求,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專業背景、技能特長等學業因素,擇優遴選考生。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4)相關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制定與考生學業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遴選規則,如:初試成績、英語水平、司法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榮譽獎項等,詳見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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