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與錄取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位考生: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 《關于做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公布廈門大學2014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復試分數線:
1.法律碩士:總分215分,英語50分;
2.公共管理碩士:總分140分,英語50分;
3.會計碩士:總分170分,英語55分;
4.藝術碩士:總分88分;
5.工程碩士:總分185分,單科30分;
6.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2015):總分180分,單科30分。
為規范我校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復試與錄取的相關工作,現將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與錄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
各單位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1.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2.身份證原件
3.工作年限證明(要求符合所報考類別的工作年限要求)
4.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電子照片上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以上材料1、2須留存復印件,3、4須留存原件。
資格審查時,各學院應要求考生填寫《考生承諾書》(詳見附件1),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學習資格。
二、復試組織
(一)各單位要健全復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杜絕漏洞,預防泄密事件。
(二)各單位要加強復試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工作規范、高效、有序。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三)各單位應根據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含復試)、工作業績以及報考信息等材料,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擇優錄取,確保質量。
(四)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健全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確保公平、公正、合理,要堅持復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五)各單位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人員的培訓,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六)各單位應規范復試流程,應對復試中進行全程錄音。若各單位認為有必要時,經向研究生院申請同意后,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各單位對參加復試的報考工程碩士考生須要求其認真填寫《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連同其復試資料(包括筆試考卷、面試記錄等)一并存檔備查。
(八)學校將組織由紀委、研究生院、招生辦、考試中心組成的工作組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三、錄取工作
各單位應根據招生計劃、復試工作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于2015年1月19日前將復試錄取相關材料通過OA系統報送至研究生院。
提交的復試錄取材料有:
1.錄取總結報告(包括生源組織、考試組織措施、錄取質量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內容)
2.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詳見附件3)
3.錄取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4、附件5、附件6)
4.學院承諾書(詳見附件7)
擬錄取名單由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予以公布。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破格復試、調劑復試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其他說明
根據國家政策,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調劑工作限在福建省內的院校本專業領域之間進行,不允許進行跨省、跨專業領域調劑。對于上線人數多于計劃招生人數的學位類別,一般不允許從外校調劑錄取。錄取調劑考生時,應要求考生提交包括資格審查要求在內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書面申請、成績單、報考信息表和報名照片電子版(應由原報考單位提供),以及《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調劑考生申請表》(詳見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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