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介
山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EMBA方向)核心是為有志于提升管理能力和競爭力的企業家、管理人員提供全面系統的工商管理知識的教育項目。項目招生對象為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企業家、高管人員,以及具有志于從事工商管理工作的職場精英。該項目的教學模式以案例分析、小組討論、專題講座等形式為主,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員將在導師的指導下,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和研討,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提高自身在實際工作中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項目還將組織企業參觀、學術交流等活動,幫助學員拓寬視野,增強人脈資源。本項目的師資力量雄厚,擁有一支由山東大學知名學者、企業家、行業專家組成的教師團隊。同時,項目還將邀請國內外知名企業家、學者進行講座和交流,幫助學員了解行業前沿動態,提升自身競爭力。通過本項目的學習,學生能夠掌握工商管理核心理論,提高自身在管理實踐中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成為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戰略思維和領導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招生概況
山東大學EMBA授課地點為中心校區。
(一)招生計劃
我校EMBA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2025年預計招收100人。
注:EMBA招生人數以學校最終公布人數為準,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二)學制學費及教學培養
項目 |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 |
學制 | 學制2年。最長可延期2年畢業。 |
學費 | 26萬。13萬/年,學制2年,學費按學校規定收取,分學年繳納。 |
學習方式 | 非全日制學習,計劃每月集中授課1-2次,每次2-4天(含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
培養體系 | 通過四大課堂開展EMBA人才培養,同時采用雙導師制進行指導,以校內導師為主,校外導師參與實踐、應用性課程與論文等環節工作,拓寬學習邊界,助力學生的職業發展與價值提升。①第一課堂:以專業授課、案例研討為主的課堂學習;②第二課堂:以整合實踐、專業賽事為主的問題導向學習;③第三課堂:以競體賽事、產學融合為主的變革式學習;④第四課堂:以海外游學、校際訪學為主的體驗式學習。 |
管理必修課程模塊:①前導模塊;②領導力與溝通模塊;③管理核心與實務模塊;④數智化分析模塊;⑤國際視野與論文研究。 | |
特色選修課程模塊:①戰略領導力與人才管理模塊;②商業趨勢與洞察模塊;③公司治理與經營模塊;④金融與投資模塊;⑤人文素養與傳統文化模塊。 | |
師資力量 | 依托山東大學頂級師資力量,配置最優師資隊伍,部分師資聘請自國內外一流院校或相關機構權威專家,均擁有豐富的管理實踐經驗,具有擔任大型企業獨立董事或顧問的實戰經歷。 |
(三)學位學歷
學習期滿,修滿規定的學分并成績合格,完成實踐、學位論文等規定的培養環節,并通過論文答辯者,經學校審核通過后,授予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三、EMBA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有6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19年9月1日前獲得畢業證書);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有9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16年9月1日前獲得證書);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3年9月1日前獲得學位證書)。如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注:EMBA考生必須在全國聯考報名時選擇EMBA方向報考,若報考EMBA的考生學業水平條件經審查不符合EMBA報考條件,則不能參加EMBA的復試考核。
四、全國聯考考試內容及報名網站
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綜合能力、英語二,聯考形式為全國統一筆試。考試內容和具體要求請參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試大綱,考試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聯考報名請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全國聯考報名時間一般在9月份預報名,10月份正式報名,具體時間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官方網站發布為準)
五、錄取安排
(一)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要求,我校綜合考核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二)參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定向就業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本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非全日制學生的戶口和檔案不轉入山東大學。具體安排以當年入學通知為準。
(四)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七、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一)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章程未盡事宜均以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