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思想品德、專業素養、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五)落實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二、招生計劃
各招生單位分配的招生計劃均包含推免、稀土、國際產學研用聯培、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在錄取過程中,招生單位未按上級管理部門及學校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收回招生計劃并調整到其他專業。
三、復試資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差額復試原則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考生初試成績在達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稱國家線)基礎上,由各招生單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資格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對外公布。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即具備復試資格。
4.一志愿“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即具備復試資格。
5.一志愿“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需滿足以下分數線要求方可具備復試資格:
學科門類 | 學科專業 | 總分 |
法學[03] |
各學科專業 |
284 |
教育學[04] |
體育[0452] |
269 |
理學[07] |
各學科專業 |
245 |
工學[08] |
除工學照顧專業外其他學科專業 |
233 |
管理學[12] |
工商管理[1251] |
136 |
公共管理[1252] |
147 |
|
會計[1253] |
171 |
|
工程管理[1256] |
145 |
|
其他學科專業 |
292 |
|
藝術學[13] |
各學科專業 |
306 |
(二)調劑考生
1.調劑考生的復試資格應在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前提下,由各招生單位根據調劑考生的專業素養、初試成績、在校綜合表現、創新實踐能力等因素確定,并在調劑平臺中通知。
2.對在同一時段,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學科(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公共管理和法律碩士等專業學位),各招生單位按考生初試成績優先、專業素養、在校綜合表現、創新實踐能力擇優確定復試資格名單。
3.各招生單位應如實在調劑平臺公布缺額情況,根據往年調劑考生參加復試比例、調劑考生的志愿填報等情況,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確定調劑考生的復試資格名單。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優先接收工程類專業學位調劑考生(專業代碼前三位為085、086)。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可填報我校調劑志愿,我校擇優確定專項計劃調劑考生的復試資格。
5.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
(三)加分項目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項目的考生,在提供資料經學校核實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單中可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項目不累計。
(四)退役免初試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報名,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免初試,具備復試資格。
四、復試工作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專業素養、創新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等。復試工作人員應認真、嚴格地按照有關規定操作,樹立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增強紀律意識,復試小組應嚴格按照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復試,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線下獨立評分。
(一)復試方式
學校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方式,具體復試方式由各招生單位結合實際自主確定,原則上同一學科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需報學校同意,且應統籌安排參加不同復試方式的考生,確保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資格審核
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重點審核學籍學歷認證未通過的考生。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3.應屆考生:注冊后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下載件。
4.歷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下載件,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學歷校驗未通過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與退出現役證。
6.江西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政審表。
7.江西理工大學誠信復試承諾書。
8.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公章)、外語水平證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材料。
現場復試的考生復試前需提交以上材料紙質檔,其中相關證件提交復印件、其原件現場核驗。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復試前需按照招生單位要求提供以上材料電子檔,在開學時,提交以上材料紙質檔(相關證件提交復印件、其原件現場復核)。
9.全日制定向考生及非全日制考生錄取時必須簽訂并提交定向培養協議書。
(三)心理測試
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狀況,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檔案,各招生單位組織所有申請復試考生在綜合復試前開展心理測試,考生通過掃描二維碼登錄并完成測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測試,心理測試不計入復試總分。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課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或各招生單位要求的其他考核內容。具體復試方式和考核內容見各招生單位發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1.專業課考核
專業課考核總分為100分。各學科(專業)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專業課考核內容。進行專業筆試的,現場筆試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網絡遠程筆試的考試時長應不小于1小時且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專業課考核須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出現選考科目時,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進行登記。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總分為100分,包含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共70分,外語聽說能力考核3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分)。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生可提供證明自己專業素養的支撐材料。
(2)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培養潛質、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及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與禮儀舉止等;考生可提供證明自己綜合能力的支撐材料。
(3)外語聽說能力考核。主要包含聽力、口語及專業外語等方面,考查考生外語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加試
(1)專業加試。同等學力考生(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線上考試時間不少于1小時),分數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管理類聯考專業考生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由專業所在招生單位組織。
(五)總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100分(部分專業復試成績滿分可由所在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成績計算或折算辦法具體由各招生單位制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復試前公布。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權重+綜合面試成績×(1-專業課考核成績權重-其他考核成績權重)+其他考核成績×其他考核成績權重。
同等學力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管理類聯考專業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以一定比例形式另外計入復試總成績。
2.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加權獲得,建議采用百分制計算方式,原則上初試成績占50%-70%權重、復試成績占30%-50%權重,總成績計算或折算辦法具體由各招生單位制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復試前公布。
五、錄取工作
(一)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學科(專業)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三)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則視為復試不合格:
1.復試總成績普通計劃考生低于60分,專項計劃考生低于50分;外語聽說能力考核成績普通計劃考生低于12分,專項計劃考生低于9分。(注:專項計劃指“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
2.同等學力考生的專業加試科目中考試成績低于60分,管理類聯考專業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加試考試成績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政審不合格。
4.未達到學科(專業)提出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各學科(專業)可依據本學科特點,提出其他復試合格要求,但須于復試前對考生公布。
(四)錄取排名。一志愿上線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名,依據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
(五)調劑考生待錄取。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及時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里設置為“待錄取”狀態,考生須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點擊“接受”。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且無法取得聯系,則視為自動放棄,可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六)招生單位擬錄取信息。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結束72小時內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成績及排名,公示內容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專業、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學習方式、本單位舉報電話與郵箱、研究生院及學校紀委電話與郵箱。
(七)考生體檢。擬錄取考生根據學校通知要求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提交體檢報告,提交的體檢報告應客觀真實,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下學期開學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視情況取消錄取資格。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執行。
六、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應按要求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地公開招生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對所公開的信息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各招生單位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及調劑工作方案、復試考生信息、擬錄取信息及咨詢與申訴渠道等。
七、時間安排
學校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復試工作總體時間安排及生源情況,組織各招生單位有序開展復試工作,各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學科點生源情況與復試內容等確定復試時間,復試地點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學校復試工作時間初步安排如下(具體將會根據復試工作進展視情況調整):
1.3月下旬各招生單位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
2.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3.4月中旬前完成第一批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4.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復試與錄取工作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單位要在教育部及學校要求基礎上,制定本單位復試與錄取詳細工作實施細則,并嚴格遵照執行,規范工作流程,保證選拔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調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二)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三)實行回避制度,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等,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
(四)實行集體決策機制,在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結果負責。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有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或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對錄取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者等復查不合格的一經發現隨時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各招生單位要優化考生服務。要加強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確保咨詢暢通,安排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嚴禁對考生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置之不理、消極應付,堅決杜絕矛盾激化或上移。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及時受理并幫助考生妥善解決復試中遇到的突發問題。
(八)以上有關要求如與上級主管部門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級部門最新要求為準。本方案未盡事宜,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九)聯合培養單列招生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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