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類考生的國家分數線和各學院制定的專業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接收調劑考生的一志愿報考專業等具體要求詳見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全日制考生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應符合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7.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調劑。
二、調劑程序
1.考生應當于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登陸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申請,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
2.院工作小組根據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按照統一標準遴選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審核合格后通過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未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寫志愿24小時后自行更改調劑志愿。
3.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網上繳費、參加復試。
4.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并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5.所有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處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
6.擬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同意擬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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