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妥有序開展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和《湖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現將我校2024年碩士生招生調劑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劑基本要求
1.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須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滿足報考學院制定的其他學術條件等調劑要求。
二、調劑工作具體安排
所有參加我校調劑的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完成網上調劑相關手續。
申請調劑的考生請及時關注相關學院發布的調劑工作公告,了解接收調劑的具體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
接收調劑生的相關院系在調劑報名截止后,根據計劃余額、調劑報名等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湖南大學有關調劑政策要求,確定并公布調劑復試名單。
所有調劑復試考生須按照招生學校調劑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繳納復試費,參加接收調劑學院組織的復試。
接收調劑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計劃擇優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并通過“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請考生及時查看并確認。
調劑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將由招生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三、其他
我校不接受“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申請,按照“定向就業”類別錄取。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
上一篇: 2024年湖南大學在職研究生調劑安排
下一篇: 暫無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