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工作
1. 調劑工作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
2. 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的調劑工作實施辦法,確定調劑分數線和名單,負責本單位的調劑工作。
3. 各學院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落實本學科(專業)的調劑工作。
二、調劑工作要求
1. 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 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 各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5. 各學院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6. 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各學院要安排專人及時回答考生在調劑系統中的咨詢。
7.發送調劑復試或待錄取通知時間為調劑期間每天8:00-22:00。
三、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既要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又要達到我校調入專業的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四、調劑程序
1. 考生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填寫調劑信息。
2. 各學院向符合要求的擬調劑考生發出同意復試通知。
3. 考生接到各學院同意復試通知后,應在所屬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點擊“同意復試”。
4. 按各學院要求來校參加復試,復試具體事宜將在我校各學院網頁上公布。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
上一篇: 西安科技大學測繪科學與技術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接收少量優秀考生調劑公告
下一篇: 暫無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