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財經大學是國家布局在西部地區重要的財經類院校,是黃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碩、博人才培養體系的財經大學。學校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學校;1958年升格為甘肅財經學院,隸屬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蘭州商學院,先后隸屬原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制;2001年甘肅職工財經學院并入蘭州商學院;2002年甘肅冶金工業學校并入蘭州商學院;2004年甘肅省計劃學校并入蘭州商學院;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蘭州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一)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才準予參加考試:
1.普通高校及成人類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已獲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高職高專畢業學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持境外學歷(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在2023年10月25日前向蘭州財經大學研究生院(yanban@lzufe.edu.cn)提交學歷(學籍)認證PDF或JPG格式電子文檔,文件命名格式為“身份證號碼+姓名”。
(二)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統一體檢。
蘭州財經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蘭州財經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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