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辦法
(一)調劑生源基本要求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 2024 年 A 類地區國家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為 A 類地區分數線總分降 25分,單科不降分。具體由各學院在不低于該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具體條件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
4.我校只招收初試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調劑,原則上不接收非英語考生調劑申請。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各學院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7.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調劑(一志愿報考類別代碼為 12)。
8.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 A 類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第一志愿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第一志愿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 A 類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劑工作程序
1.發布調劑工作辦法和計劃余額信息。
2.學院公布調劑系統開放與關閉時間,系統每次開放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時,同時公布每批次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和計劃余額信息。
3.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4.在調劑服務系統開放期間可接收調劑申請。所有調劑(含校內調劑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考生須通過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否則不予錄取。
5.考生在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內填報調劑志愿、提交調劑申請,否則申請無效。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為 36 小時,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6.調劑系統關閉后,學院根據進入復試基本要求(遴選條件)和計劃余額擇優選拔出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7.考生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盡快回復同意“參加復試”。
8.學院對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在網站公布資格審查合格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9.學院組織復試。考生確認復試通知后,須按時參加復試。
10.復試結束后,學院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11.考生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查詢待錄取信息,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回復同意“待錄取”通知。
12.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待錄取名單。
13.學校審核學院待錄取名單,并按要求公示擬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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