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理學考試大綱
1.考試要求
①正確理解作為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的法理學,正確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
②全面了解法理學的體系和基本論題,全面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方法。
③運用所掌握的知識、方法和理論對法理學的傳統論題、法學理論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沿問題進行分析和說明,對法律現象進行研究和評價。
2. 考試內容
①法學導論: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的研究方法。
②法的本體:法的概念;法的淵源、形式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體系;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程序。
③法的起源與發展:法的歷史;法律演進與法律發展。
④法的運行: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職業;法律技術方法。
⑤法的價值: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正義;法與人權。
⑥法與社會:法與經濟、法與政治、法與文化、法與社會建設。
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
⑧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方法: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發展和安全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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