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大學是陜西省人民政府主辦,陜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創建的西北貿易學校,及1954年創建的國家統計局西安統計學校、1960年創建的陜西財政學校、1978年成立的西安基礎大學。而后幾經變遷,四校分別更名為陜西商業專科學校、西安統計學院、陜西財政專科學校、陜西工商學院。1996年7月,陜西商業專科學校、陜西財政專科學校、陜西工商學院合并為陜西經貿學院。2001年6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陜西經貿學院與西安統計學院合并組建西安財經學院。2018年11月30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西安財經學院更名為西安財經大學。學校現有長安、雁塔、翠華東、翠華西4個校區,占地面積1600余畝。雁塔、翠華校區毗鄰馳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長安校區位于秦嶺北麓的神禾原上,環境優雅,文化底蘊深厚。西安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體檢
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上級部門審定。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為準。
2.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錄取通知書一般于6月下旬發放。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西安財經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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