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
各學院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一)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及我校專業復試分數線,滿足教育部調劑基本條件和我校相關學科公布的其他調劑條件,擇優選擇。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具體見調劑公告。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我校相關專業調劑復試要求,可申請調劑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達到本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8.非全日制專業調入僅限在職定向就業考生。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學院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二)調劑程序
1.4月8日起開展調劑工作,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確認各招生學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調劑信息,考生登陸該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接受調劑的招生學院審核考生信息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確認,決定是否通知其參加復試。
3.復試合格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一經雙方確認,不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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