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管理行為,維護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教育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民族大學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
第二章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新錄取的研究生(以下簡稱“新生”),持《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書面向培養學院、系、研究院、研究中心(以下統一簡稱.“培養單位”)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不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一般需持當地證明)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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