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究生網訊:本文主要為大家介紹教育部部長周濟在香港經貿管理學院就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答記者問的相關內容。
問: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新生事物,國內外一直都很關注。前不久,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請問如何看待條例的頒佈與實施對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產生的影響?
答: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與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黨的十六大進一步強調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明確了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目標中的戰略地位,提出了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大精神,對於指導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當前,我國的教育事業既面臨著千載難逢的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現狀與黨的十六大對教育事業發展提出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完成黨的十六大對教育提出的重大任務,實現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求我們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千方百計地增加高質量的教育供給,努力保障人民受教育權的實現,培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代新人;要求我們堅持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求我們積極吸收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借鑒世界各國先進的辦學經驗和管理經驗,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大教育對外開放的力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要求我們抓住機遇,追趕世界科技教育發展的新潮流,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最近,國務院頒佈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我國適應加入WTO的新形勢,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滿足人民豐富多樣的教育需求,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措施。制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最重要的原則和出發點是擴大開放,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規范管理,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它的頒佈實施將對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它將有利於我國教育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教育對外合作,增加人民群眾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提高教育對外開放的整體水平,逐步解決現階段教育面臨的主要矛盾;有利於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維護中外合作辦學者雙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借鑒國外有益的教學和管理經驗,引進我國現代化建設急需的學科、專業,推動我國課程、教材和教學改革,促進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進一步改革,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從而全面提高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問:我國加入WTO后,國務院及時制定頒佈了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請您介紹一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出臺與我國教育應對加入WTO戰略的關係。
答:加入WTO,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標誌著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符合我國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教育而言,加入WTO 是教育面向世界,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重要標誌。加入WTO,我國在教育領域作了相應的承諾,我們將在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與世界上教育發達國家進行交流和合作,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的教育科技成果,促進教育對外開放的整體水平。當今世界,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日趨明顯,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國科技、教育等作為經濟發展最重要基礎的事業,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加入WTO以后,我國教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機遇和挑戰并存,積極應對WTO是今后教育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任務。制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我們積極履行加入WTO的承諾,將承諾內容轉化為國內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們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對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的重要措施。面對加入WTO后的新情況,我國教育必須抓住機遇,加快發展,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提高質量,迎接挑戰,增強我國教育的競爭力。
加入WTO還對我國依法治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有三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非歧視性原則(即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頒佈,使我國有關中外合作辦學的規則和政策更加規范、透明,有助於外國教育機構來華進行合作辦學,有利於中外雙方合作辦學和依法自主辦學,有利於我國政府機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實施,將對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依法審批、監督、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保護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受教育者、教師的合法權益。
問:請您簡要介紹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現狀。
答: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改革開放后在教育領域里出現的新生事物,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至今,經歷了近10年的發展歷程。十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領域不斷擴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十分迅速,辦學規模逐步擴大,辦學層次逐漸提高,辦學模式也趨於多樣化。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 年底,全國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專案共有712個,遍及28個施自治區和直轄市,與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中外合作辦學正逐漸成為我國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的一種新形式,成為加快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急需的各類人才的新途徑。從總體上來看,中外合作辦學的發展趨勢是健康平穩的,現在已經形成了一批辦得好、質量高、有特色、受歡迎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專案。一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辦學實踐中,積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大膽探索新的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廣大教育工作者堅持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不斷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積極引導中外合作辦學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問:中外合作辦學提倡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這對我國教育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發展和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核心是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國家鼓勵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中國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辦學;鼓勵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引進國內急需、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性的課程和教材;結合我國的實際,要特別注意借鑒和學習外國教育機構的辦學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經驗,使我國教育機構真正具有比較優勢。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標準應當是有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培養創新能力,有利於提高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的質量,提高教育的國際競爭力,有利於培養現代化建設急需的各級各類人才,培養全面發展的、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代新人。
應該看到,與世界上教育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教育機構特別是一些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機構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外合作辦學在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同時,對我國整個的教育領域也將產生有益的影響。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關鍵是消化吸收、利用創新,最終是提高我國教育的整體水平。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引導各類教育機構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構加大改革力度,與外國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迎頭趕上世界先進國家的教育水平,真正將引進的外國優質教育資源轉化為自身改革和發展的能力,使我國教育事業真正實現優先、優質的發展。
問:權益保護一直為中外合作辦學者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特別關注,請您談談如何依法保護中外合作辦學者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
答:保護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是制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重要出發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屬於公益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保障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於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明確規定: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依法實行自我管理的權利、依法對其所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及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濟等權利、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的權利。
當前,我們要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貫徹落實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的這些權益。首先,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優惠措施,保障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相關的優惠措施得以落實;其次,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規定審批時限、程式,規范教育行政部門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主辦學。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濟渠道,保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投訴和復議,能夠得到及時、依法處理。我們歡迎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對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問: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的受教育者和教師的權益保護問題也非常重要。請問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在受教育者和教師的權益保護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隨著中外合作辦學事業的逐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的受教育者的權益保護已經得到很大改善,但目前中外合作辦學確實還存在一些機構資訊披露不及時或者不準確,個別機構收費過高、承諾事項不能兌現等問題,直接損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切實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也是制定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一個重要原則。對受教育者的權益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首先體現在要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具體包括應當將辦學類型和層次、專業設置、課程內容和招生規模等有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保證辦學公開、透明;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防止假冒和欺詐的學歷文憑;收費專案和標準,依照國家有關政府定價的規定確定并公佈,未經批準,不得增加專案或者提高標準,堅決杜絕亂收費;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終止及依法清算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清算時財產處理應當首先退還學生的學費和其他費用,優先保護受教育者的利益。其次,體現在中外合作辦學整個行政管理過程中,從嚴格審批制度,規范辦學資格的合法性到加強監管,保證辦學質量。第三,在受教育者權益受到侵犯時,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代理人可以依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或司法救濟。這些規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受教育者受到高水準的教育,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任職教師的權益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也做了詳細規定。具體包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應當有教職工代表,保證教師可以參與重大決策;教職工可以依法建立工會等組織,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終止清算時應當依法清償教師的工資和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等。教師的素質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辦學質量最重要的體現,也是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的關鍵。因此,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中外合作辦學教師隊伍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實現中外合作辦學的根本目的。
問:教育部作為負責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請問下一階段在貫徹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教育部已確定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近期擬做好以下幾項工作: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原則和要求,抓緊制定配套實施辦法,提高實際執行中的可操作性,引導中外合作辦學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宏觀規劃和政策指導,支援和引導中外合作辦學向著舉辦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高水準的合作方向發展,努力提高中外合作辦學層次和質量;完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案的審批程式,制定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格式和統一編號辦法;嚴格審核外國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對中方合作者提供更加充分的資訊服務;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擴大對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管力度,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中外合作辦學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普及中外合作辦學的有關知識,介紹中外合作辦學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為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實施做好準備。
我相信,在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外合作舉辦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積極協助下,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一定能夠得到積極、有效地實施,中國的教育對外開放事業一定會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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