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與考試要求
考試目標:
1.對民法的體系有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項制度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及其聯系,尤其是民法總則對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的指導作用以及物權制度與債權制度之間的聯系。
2.準確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能夠運用這些概念和理論對各類民事行為的性質及其所形成的關系進行準確的分析。
3.學會綜合運用民法的基本理論和具體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例進行分析并能夠得出有依據的結論。
考試內容:
一、緒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含義;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淵源;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意義;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住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二)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和分類;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機關;法人的分支機構;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法人的登記;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三)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組織應具備的條件;合伙;其他非法人組織:個人獨資企業、籌建中的法人。
(四)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和特征與范圍;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物;有價證券;智力成果;其他客體。
三、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一)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形式;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二)代理
代理的概念與特征;代理的分類;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三)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民事時效的概念、作用與種類;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期限。
由于篇幅過長,不方便全部展示,下載下方鏈接查看完整版。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