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碩士(MPA)復試辦法
華南師范大學MPA教育中心根據全國MPA教育指導委員會及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后方能錄取。
二 、復試報到時間: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8:40
復試報到地點:廣州大學城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文3棟二樓221課室
三、資格審查:
1、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已加蓋公章的資格審查表原件兩份、身份證和大學本科畢業證(若有學士學位證須附加)原件和復印件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表由考生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本人簽名后將該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下同),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推薦意見及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
2、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錄取,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復式條件:
初試成績總分達120分以上,英語30分以上的考生。
五、復試內容:
1、第一階段筆試(9:00~10:30)
2、第二階段綜合能力面試(上午10:40~12:00,下午14:00~5:00)。
六、 復式科目:《政治學》 復試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部分占30分,綜合能力面試占70分。
七、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將考生總成績依次排序并參考考生思想品德、綜合素質確定擬錄取名單。
八、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附復試名單:
歐鑒文 林錦桔 陸澤林 伍嘉駒 焦廣洋 彭建勛 劉安琪 林日星 江凱銘 莫雁
歐力明 潘麗麗 劉卉 王靜 林江 樂嘉權 區嘉靜 陸峰峰 史喜娟 鄭小鑫
黃卉芊 陳逸圻 龍燁 李海 黃國權 葉波霞 張超 謝歡瑜 譚錦群 黃偉菲
區凱華 徐麗麗 趙明宇 張揚 唐劭杰 崔蓓 陳健焜
公共管理學院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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