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學關于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擬錄取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我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擬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和四川省學位辦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擬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1. 學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各學院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匯總擬錄取材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復試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與監督復試保密工作。
2. 學校成立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巡視、抽查各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情況。
3.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擬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指導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專家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協調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擬錄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為確保我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錄取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簽訂責任書。
4.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按專業學位類別(工程碩士按領域)成立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專家小組,負責本類別(工程領域)復試內容、試題和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的確定和實施。每個復試專家組成員一般由3至5位責任心強、科研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本學科副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的教師擔任,設組長1名,同時至少要配備1名現場記錄工作人員負責記錄。招生人數較多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專家小組,同一類別(領域)各復試專家組的復試時間、方式、程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應統一。復試專家組成員要對復試結果負責,復試專家組組長是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三、復試
1. 復試人選
我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基本要求為:
(1) 工程碩士
① 項目管理領域(限錄取100人)
具有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189分。
無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211分。
② 交通運輸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工業設計工程領域
具有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188分。
無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194分。
③ 其他領域
具有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188分。
無學士學位考生:第一階段(GCT)考試總成績不低于211分。
(2) 公共管理碩士(MPA)(限錄取75人)
考生第一階段(全國聯考)總成績不低于123分。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復試考生名單發至相應研究生培養單位并在研招網上公布。
2. 關于調劑
我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各學位類別和各專業學位領域均不接收考生調劑。
3. 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的組織實施
(1) 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包括資格審查及復試費的收繳、專業基礎課筆試及面試。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通過復試(第二階段考試)。
(2) 制定復試(第二階段考試)方案并通知考生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制定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工作方案,明確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要求、擬錄取辦法和時間、地點、工作人員等具體工作的安排,提前告知考生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要求、錄取辦法和工作安排,同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備案后通知考生參加復試(第二階段考試)。
(3) 資格審查及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費的收繳
所有參加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并交納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費。
① 資格審查
1)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錄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載本人《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本人簽名后將該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打印后的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然后按要求將《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考生本人簽上姓名及日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本人簽上姓名及日期,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考生本人簽上姓名及日期)交所報考研究生培養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考生必須提交符合報考條件的審核材料,否則取消錄取資格,責任自負。
2)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對考生所提交材料進行逐一審查,確保考生符合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人要在審查合格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上簽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結束后,研究生院將組織專人對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考生資格審查情況進行抽查,若發現擬錄考生中有資格不符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
3)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結束后,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須將資格審查合格的擬錄取考生的所有材料匯總后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② 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費的收交
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641號文件)的規定,每名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交納研究生招生復試費120元。為便于費用的交收,我校實行網上支付,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錄網上繳費平臺。
網 址: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login.jsp
賬 號:身份證號
密 碼:初始密碼為111111
第二步:選擇支付費用。
在“費用支付”——>“費用項列表”中選擇費用項,然后點擊右下角的“支付”。
第三步:網銀支付。
跳轉到“其他銀行”界面,點擊下一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應的銀行進行網上銀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憑據。
支付成功后系統會自動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憑此辦理相關手續。(該憑據可重復打印,方法為:登錄后進入“繳費歷史查詢”,在“打印訂單”處打印。)
交費時間:2016年1月5日8:00-2016年1月12日24:00,逾期不再辦理。
所有考生須先交費后持打印的憑據到所報考研究生培養單位參加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如需交費正式收據,請持打印的憑據到相應研究生培養單位領取。
復試(第二階段考試)所交研究生復試費120元/人均用于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工作的各項開支,全部由相應研究生培養單位支配。復試工作結束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協調,通過學校計劃財務處統一劃撥至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4) 專業基礎課筆試
① 試題命制及試卷印制
工程碩士各領域專業基礎課筆試試題(滿分100分)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試題的命制及試卷印制由各招生研究生培養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復試完畢后試卷、考試提綱、復試記錄、成績評定表等要在各招生研究生培養單位保存以備查(被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離校為止,未被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存1年)。
② 根據國務院及四川省學位辦文件規定,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試題試卷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在考試及評卷結束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③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復試(第二階段考試)方案組織實施專業基礎課筆試:同一筆試科目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同一地點有20名及以上考生才可在校外組織復試(第二階段考試),若需在校外組織復試(第二階段考試),須將在校外參加考試考生名單、時間、地點、工作人員等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且務必要確保同一筆試科目校內外考試同時、同卷進行。
筆試考場設置要求:嚴格按照最多安排30名考生設置一個考場進行筆試,考生座位必須一人一桌,單行排列,相鄰兩張桌之間應相隔80厘米以上;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作為監考老師,并在考前進行深入細致的培訓,確保監考人員履責到位;參與筆試考試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員全程均嚴禁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及相機、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要確保筆試公平公正和平穩順利。
④ 評卷: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自行組織相應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老師對考生專業基礎課筆試答卷進行評閱。
⑤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所有考生筆試試卷(答卷)及成績匯總后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5) 面試
① 面試(口試):針對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科研成果、社會實踐、思想品德、人文素養、外語能力、創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進行考察。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 分鐘;參加面試的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應有相應的辦法和細則;復試過程中面試(口試)要做好詳細記錄,鼓勵有條件的學院全程錄音錄像。各招生研究生培養單位及各復試小組要精心準備面試(口試)的人員、場地、設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雙嚴”傳統和優良的精神風貌,確保面試(口試)過程規范、嚴謹、有序。
② 工程碩士考生填寫《2015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MPA考生填寫我校公共管理與政法學院MPA中心制定的表格。表格在面試時交主考老師。
③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結束后將所有考生的《2015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四、錄取
1. 思想政治品德不符合招生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2. 擬錄取考生專業基礎課筆試(第二階段考試)及面試成績均不能低于60分。
3. 項目管理領域錄取總人數不得超過100人。
4. 工程碩士各領域錄取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不得超過全校2015年實際錄取總人數的10%(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其中交通運輸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工業設計工程等領域錄取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所占比例可單列,但不得超過本校該領域當年錄取總人數的20%)。
5. 公共管理碩士(MPA)錄取總人數不得超過75人,且錄取非政府部門人員一般不能超過2015年實際錄取總人數的20%(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
6.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專家小組應根據考生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筆試及面試成績,綜合考生思想品德、工作業績、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確定導師后,經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格式見附件四,電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發送至:yzb@swjtu.edu.cn)。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的規定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五、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及錄取工作日程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1 | 2015年12月31日 | 下達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符合我校基本要求考生名單。 |
2 | 2016年1月8日前 | 1.命制復試試題試卷。2.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制定復試方案(明確復試辦法、時間、地點、工作人員等)并經本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要求、錄取辦法和工作安排,同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3.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簽訂責任書(附件一)后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3 | 2016年1月15日前 |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
4 | 2016年1月19日 | 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報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1.本單位擬錄取名單(附件四,紙質稿須經本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電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發送至:yzb@swjtu.edu.cn)。2.本單位擬錄取考生的《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考生本人簽上姓名及日期、資格審查人簽上姓名及日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考生本人簽上姓名及日期、資格審查人簽上姓名及日期)。3.本單位擬錄取考生專業基礎課筆試試卷。4.本單位擬錄取考生的《2015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
六、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的監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第二階段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第二階段考試)現場巡視、監督、檢查。
3. 實行信息公布公示制度。復試(第二階段考試)工作辦法、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公布或公示。通過網絡和電話等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復試安排,確保考生周知;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擬錄取結果告知考生。
4. 實行復議制度。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相關學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七、其它注意事項
1. 各相關研究培養單位應按本實施意見中各項要求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工作,遇特殊情況請及時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犀浦校區綜合樓231,電話:66367129、66367130、66367560;九里校區逸夫館4206,電話:87601513、87601437、87601567)聯系。
2. 堅持以考生為本的原則,對相關考生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工作。
3. 監督舉報。
學校舉報郵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學校舉報電話:028-66367560、66366444
學校舉報平臺:學校主頁http://www.swjtu.edu.cn中“監督舉報平臺”
學校受理部門: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紀委(監察處)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西南交通大學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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