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便于學生合理安排學習計劃,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研究生原則上應當在被錄取的學科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 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 因學科專業調整,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需要;
(二) 研究生對擬轉入學科專業有濃厚興趣并有突出成果;
(三) 在學制時間內,因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
(四) 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超過 2 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超過 3 年;
(二)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得申請轉入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專業;
(三) 學習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的研究生不能互轉專業;
(四) MBA、MPA 和 MPACC 中的非全日制學生不能轉專業,其它專業學生不能轉入以上專業;
(五) 已經轉過一次專業;
(六) 所在專業在招生時有明確相關限制或明確為照顧專業; (七) 研究生初試成績低于當年擬轉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 (八) 參加單獨考試被錄取的研究生;
(九) 屬于聯合培養、定向培養研究生;
(十)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
(十一) 應予退學的研究生。
第五條 放寬退役研究生士兵復學轉專業的限制。研究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本人自愿申請,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手續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相關規定管理。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轉專業原則上應在每學期開學后前三周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申請者應填寫《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辦理程序如下:
(一) 以二級學科錄取的研究生申請在所屬的一級學科內轉專業,須轉出、轉入導師同意,轉出二級學科、轉入二級學科負責人同意,若涉及跨學院的還須轉出、轉入的分管研究生教學的院領導同意。轉入研究生培養單位將該生的申請表、轉入后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
(二) 在同一學科門類下跨一級學科申請轉專業,經轉出導師、轉入導師同意,轉出、轉入的培養單位分管領導同意,擬轉入單位需組織 3——5 位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業務考核(面試
或筆試),并根據考核情況出具意見,將考核材料、考核意見、申請表以及研究生轉入后培養計劃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
(三) 跨學科門類申請轉專業,經轉出導師、轉入導師同意,轉出、轉入的培養單位分管領導同意,擬轉入單位需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業務考核,且必須進行筆試和面試。專家組需對考核情況出具考核意見。接受單位將考核材料、考核意見、申請表以及研究生轉入后培養計劃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
(四) 研究生院對各學院轉專業擬接收名單進行匯總審核,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5天, 無異議后,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五) 研究生院對獲批轉專業的研究生做好學籍變動記載,并將相應名單送招生就業處、檔案館、研究生院學位辦等相關單位。
第七條 獲批轉專業的研究生需執行轉入專業的同級研究生培養方案,并遵守轉入專業及學院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習年限不受轉專業的影響,仍從入學報到注冊時間算起。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
第四章 申訴與仲裁
第九條 研究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由研究生教學工作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學校授權研究生院對本細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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