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同等學力申碩法學考點精要之—法理學(二)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3-02-20 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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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
法的解釋方法(03,填空,1):法律的解釋方法可以分為文理解釋、歷史解釋、系統解釋、目的解釋。實質推理又稱辨證推理,是指側重對法律規范或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命題之間進行選擇的推理。(08,填空,1)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則和方法(05,簡答,5):法律推理是一種創造性的法律實踐活動。這種推理應當以保護公民權利為基本原則,以這種價值為基礎的推理,我們稱之為權利推理。首先,法律推理要發現和擴充權利。其次,在私法領域,法律推理要實行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再次,法律推理要體現保護社會弱者的原則。最后,法律推理應當采取無罪推定。
法律推理的種類;分析推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07,名解,1):是由于責任主體違反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必須承擔的具有直接強制性的特定義務。
第十章中國社會主義立法和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08,名解,1):法律部門,又稱為部門法,是運用特殊調整方法調整一定種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第十一章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
憲法監督(05,名解,2):憲法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對有關涉憲活動實行的全面監督。就監督主體來說,除了憲法監督的專職機關以外,還包括其他國家機關、政黨、人民團體、群眾組織以及公民。就監督對象來說,既包括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行政活動、司法活動,也包括公民個人的活動以及政黨、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的活動。狹義的憲法監督,是指依法負有憲法監督職能的機關對立法活動和行政活動所實施的監督。
我國憲法監督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十二章中國社會主義法與經濟、文化和社會
法對社會生產力的關系(03,論述,1):(1)生產力對社會主義法的最終決定作用。生產力對法的最終決定作用表現在兩方面:生產力通過對生產關系的決定作用間接地對法的性質和根本內容發生作用。生產力的狀況直接決定法的調整內容。(2)社會主義法對生產力發展的作用。從根本上說,社會主義法應當和可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原因在于社會主義法應當表達人民的利益,而人民的利益發展是與社會主義社會中生產力的發展一致的。社會主義法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途徑也表現在兩個方面:通過對生產關系的作用間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主義法直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社會主義法與科學技術的關系(06,論述,2):(1)科學技術對法的作用。科學技術發展對法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科學技術的發展影響立法的內容;科學技術的發展拓展了法律調整的空間范圍;科學技術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法律表達形式;科學技術的發展改善了法律適用的條件。(2)社會主義法對科學技術發展作用。法律對科學技術發展的作用可概為以下幾點:組織、管理科學研究及技術發展。法律對科學研究技術發展的組織作用,主要表現為:確認科技發展的地位和戰略;組織人力物力投入科技發展事業;規范科研活動,鼓勵研究和推廣科技成果的運用,防范科技發展的消極后果。
法律與道德的區別與聯系(06,不定,10)(05,不定,19):(1)區別:起源的時間不同。道德更早一些,在原始社會(或初民的社會)就已經存在了。表現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約定俗成的,沒有特定的表現形式,就松散一點,即使通過文字表述,以諸如社團章程、公約、守則、決議等形式存在,其內容也是比較原則、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廢除程序也很不嚴格。具體內容不同,道德往往只是一面性的,只關注義務。實現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實施依*人們的內心強制、社會輿論,法律主要依國家強制力。調整范圍不同,道德比法律調整的范圍要廣泛得多。一般地說,凡法律調整的關系,大多也由道德調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項和問題都是道德評價調整的對象。有些問題,如法律技術、程序的規定,與道德評價就沒有直接的關系。道德既調整人們的行為也調整思想,而且更多的主要是調整思想的問題。(2)法與道德的聯系: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不能籠統地看待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無論在本質方面還是在內容方面,都是相同的,只不過表現形式、調整手段不同而已。法律與被統治階級的道德本質不同,內容也不同。不能泛泛的說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而應該具體化。
法律與統治階級道德關系點的具體表現。
第十四章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06,不定,9)(04,判斷,2):(1)所謂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法律能夠約束國家權力。即當法律與當權者個人的意志發生沖突時,法律高于當權者個人的意志,法律能支配權力。“法律就是國王”。所謂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權力支配法律。“國王就是法律”。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別就在于法大于權,還是權大于法。(2)“法治”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有法則治,無法則亂,是不證自明的規律。縱觀當今世界,法治國家不斷增多,人治國家不斷減少,人類社會由“人治”走向“法治”是歷史的必然。(3)依法治國將是中國走向輝煌。法律在國家治理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法治”的根本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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