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在職研究生考試科目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3-01-28 16:06:00
西藏地區在職研究生招生學校主要有西藏大學,招收公共管理、會計、金融、法律、應用心理、教育管理等專業。考生均在招生期間報名,完成報名階段后獲得考試資格需依次參加統考和學校復試,不同專業所設科目有區別。西藏地區在職研究生考試科目詳情如下:
一、統考科目
專業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金融 | 政治 | 外語 | 數學 | 金融學綜合 |
法律 | 專業基礎 | 專業綜合 | ||
應用心理 | 專業綜合 | |||
水利工程 | 數學 | 專業課 | ||
職業技術教育 | 基礎綜合 | |||
學科教學 | 教育綜合 | 專業課 | ||
教育管理 | ||||
公共管理 | 管理綜合 | 英語 | ||
會計 |
?金融專業科目三可以數學三、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兩科自主選擇,綜合部分主要考查數學基礎、邏輯推理和寫作;科目四包括金融學、公司財務兩部分。
?法律的專業課考核內容包括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應用心理科目三內容涉及普通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等,具體院校自定。
?公共管理與會計均為2科,管理綜合科目主要考查數學基礎、邏輯推理和寫作,英語以英二為主。
?非管理類專業外語科目通常以英語為主,考英一或英二,具體可選語種與專業課內容由院校確定。
二、復試科目
西藏在職研究生復試科目由院校自定,內容一般包括專業課、外語口語和聽力、考生綜合素質以及針對管理類專業設的政治科目考試,具體內容、形式、要求等以院校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三、錄取辦法
考生的初試績、復試成績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總成績,院校結合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錄取。
查看西藏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了解可供報考的院校有哪些,根據所要報考的專業和院校了解具體科目與內容。全國統考與復試依次通過錄取入學后,學生方可參加課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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