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法明年起施行,來看專家解讀→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4-28 15:53:07
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學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訂。學位法為保障學位授予質量,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如何提高學位授予的規范性、規避學術不端和答辯貓膩?專家解讀
不授予或撤銷學位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近年來,學術不端現象多發,學位論文造假、抄襲事件不時被曝光。新頒布的學位法強化學風建設,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明確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具體情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華介紹,抄襲、人工代寫等都屬于學術不端。另外,學位法明確,通過違法違規手段取得入學資格和學籍的,都屬于不授予學位還要學位撤銷的情形。“這樣對學位授予單位去適用相關法律就更加有明確性和可針對性。”
學位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在攻讀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
(一)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
(三)攻讀期間存在依法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對撤銷學位等不服,該怎么解決?
學位法在規范學位授予、保障培養質量的同時,也注重對學生權益的保護,健全了學位授予爭議的解決途徑。其中提出,學位申請人對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對不受理學位申請、不授予其學位或者撤銷其學位等行為不服的,可以進行復核解決。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欒宗濤表示,在學生權益保護方面,國家、各省及各高校都有充分實踐,但此前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學位法在這方面通過學位復核、學術復核作出明確規定。學生在學位授予過程中感到權益受到侵犯,就有一個法定渠道進行申訴。”
如何理解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培養?
學位法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兩種類型,強調分類發展、分類培養。
清華大學副校長姜培學介紹,學術學位更強調學生在理論方面創新能力的培養,專業學位更強調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隨著國家發展,專業學位的培養和學術學位同等重要。
一方面,重視學術學位的培養,讓學生敢于去闖無人區,從事原始創新,在基礎理論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視專業學位的培養,讓學生能夠圍繞國家科技發展的重大需求,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據統計,我國在學研究生規模已超365萬人,到“十四五”末,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預計擴大到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博士專業研究生招生人數也將大幅增加。
授予專業學位可按專業實踐成果進行答辯
此外,學位法還明確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差異化評價標準。
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戰軍表示,專業學位可按專業實踐的成果去進行答辯,也可按專業實踐上的一些創新成果答辯。“把原來學位論文答辯單純的一種類型劃分為兩種類型,對專業學位的要求和規制有了一個突破性進展。”
學位授予質量如何保障?
新頒布的學位法擴大了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權,規定了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自主審核制度,同時規定了國家實施學位管理的三級管理制度,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督機制和質量評估職責。
江蘇省教育廳廳長江涌表示,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學術評價標準,科學制定各學科專業學位授予的具體標準,并根據需要來申請、撤銷、增設相應的學位授權點。“比如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已獲得學位授權的自主審核資格,近年來能夠自主增設一批博士學位點。”
此外,新頒布的學位法完善了學位工作體制,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設置及職責,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學位管理有關工作。明確要加強外部監督,規定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學位委員會對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予點進行質量評估的職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華表示,尊重學術自由和學術自治權,不是放任不管。學位法明確規定,如果學位授予質量達不到相關要求,可以撤銷學位授予資格。“無論是碩士論文還是博士論文,匿名評審還是后續抽檢力度,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學位授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