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為規范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校內調劑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 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1.學校各招生院系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或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接收調劑考生。
2..考生 第一志愿的“報考 院系”“ 報考 專業”“ 學習方式”3個字段中,如果其中一 項需要調整,均須通過調劑完成。
3.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必須分不同批次先后進行,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結束之后,專業實際剩余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后可用于調劑考生的招生。
4.各招生院系提前制定本單位的《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調劑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調劑的專業、調劑招生計劃,考生申請調劑報名條件、方式、起止時間,調劑復試安排,聯系咨詢方式等。《調劑細則》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接受考生調劑申請的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
5.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同一個一級學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如有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合格生源,優先接受申請),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可視為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6.對申請相同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接收調劑院系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7.初試科目和學習方式相同、按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組分別進行復試的專業,在第一志愿復試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研究方向或方向組可在其他方向或方向組的合格生源中征集志愿。院系可不另行發布《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但須將征集志愿信息告知全部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
8.院系應加強調劑考生的復試過程管理,認真落實教育部和學校關于考試信息公開的要求。如果申請調劑的生源充足,必須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在調劑考生的復試環節加強監督管理,院系紀檢人員應參與調劑復試,或指定專人參與復試。做好文字記錄,全程錄音錄像。
9.考生可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院系網站及時了解各院系接收調劑考生信息,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申請院系的《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了解申請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在學習方式、培養方案、獎助體系、住宿政策等方面的區別。
10.學校接收所有校內調劑考生必須先通過“復旦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進行,再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11.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23年3月17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復旦大學研究生院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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