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考生復試
研究生院統一管理學校調劑工作,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招生學院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4月8日開通后,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短于12個小時,不長于36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15小時(鎖定期間考生無法填報新的志愿,請慎重填報)。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則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所有調劑生的復試工作一般應于4月25日前結束。
1.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執行。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各專業調劑政策以招生學院發布為準。
2.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調劑考生,可按照調劑程序進行調劑申請。
3.調劑考生須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經招生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4.招生學院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須按考生初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外的其他渠道接受調劑考生。
5.招生學院應在調劑考生復試前公示調劑名單,調劑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招生學院指定日期根據安排參加復試。
6.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招生學院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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