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辦法
(一)調劑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考生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初試成績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的范圍應符合我校2024年1月學位會審議通過后的專業范圍要求,具體專業范圍請考生關注院系調劑細則或相關通知。
4.我校不接收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擬開展調劑工作的學院在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時應將調劑辦法列入或單獨發布調劑通知,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2.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及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及時準確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缺額信息并擇優做好復試通知的發送工作。
3.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一志愿報考非本單位,也包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的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4.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時間須提前公布。12小時后,學院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須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發送復試通知。
錄取
各學院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專業分類型進行總成績排序(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獨排序),根據已下達招生指標,擇優錄取。出現放棄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學院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遞補錄取下一個復試合格考生。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院復試安排,一般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一天發布。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其中,非全日制專業考生錄取類別全部為定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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