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
(一)調劑考核形式調劑復試一般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已經錄取考生不得調劑。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我校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和調劑基本條件1、2的要求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具體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
2.各二級招生單位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按規定及時回復調劑考生資格審核結果。
3.調劑考生在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
4.如調劑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擬調劑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體檢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錄取
1.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2.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務科一成績、業務科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批。
3.擬錄取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培養院系、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填寫《保留資格申請表》,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至2年。保留期滿后,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6.2024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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