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有關調劑政策及我校自主確定的調劑條件和要求,擇優選拔調劑考生進入復試。
一、調劑考生對象
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二、調劑工作程序
(一)報名
我校調劑報名開始時間為4月6日,具體時間以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及我校涉及調劑工作的各學院官方網站調劑公告發布時間為準。個別專業如需再次調劑,其在調劑系統的開通時間以我校涉及調劑工作的學院官方網站或調劑系統中發布的公告為準。
涉及調劑工作的各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調劑考生已經接受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復試
我校調劑考生復試將于4月6日至4月15日進行,各學院自行確定具體復試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待錄取
我校將根據各學院報送的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及時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我校接收調劑的相關學院
我校擬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及研究方向,以調劑系統中發布的為準。擬接收調劑的專業及缺額數量將根據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調劑考生生源情況和復試錄取情況等動態調整。擬接收調劑的專業、研究方向、調劑時間及要求,詳見各招生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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